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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缅甸乐园在线入口办公室对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件号:新政办发〔2020〕27号    成文日期:2020-10-9 15:11:00
文件正文  
新政办发〔2020〕27号

精品缅甸乐园在线入口办公室对于印发

《新宾满族自治县突发重大动物

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精品缅甸乐园在线入口办公室

                                2020年10月9日

 

 

新宾满族自治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编制依据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重大动物疫病对畜牧业及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安全。依据《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辽宁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实施办法》、《辽宁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抚顺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2重大动物疫情分级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2.1突发特别重大动物疫情(Ⅰ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相邻省份有10个以上县(市)发生疫情;或省内有20个以上县(市)发生或者10个以上县(市)连片发生疫情;或在数省内呈多发态势。

(2)口蹄疫在14日内,在5个以上省份发生疫情,且疫区连片。

(3)动物暴发疯牛病等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并呈多发态势。

(4)农业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1.2.2突发重大动物疫情(Ⅱ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在省(区、市)内有2个以上市(地)发生疫情;或在省内有20个以上疫点或者5个以上、10个以下县(市)连片发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内,在省(区、市)内有2个以上相邻市(地)或者5个以上县(市)发生疫情;或有新的口蹄疫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

(3)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20个以上县(市)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30个以上。

(4)在我国已消灭的牛瘟、牛肺疫等又有发生,或我国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马瘟等疫病传入或发生。

(5)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波及3个以上市(地)。

(6)农业部或省级政府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其他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1.2.3突发较大动物疫情(Ⅲ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在1个市(地)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市)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3个以上。

(2)口蹄疫在14日内,在1个市(地)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市)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5个以上。

(3)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在1个市(地)级行政区域内5个以上县(区)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10个以上。

(4)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在1个市(地)级行政区域内有5个以上县(市)发生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暴发流行。

(5)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等高致病性病原性微生物菌种、毒种发生丢失。

1.2.4突发一般动物疫情(Ⅳ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新城疫疫情在1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

(2)二、叁类动物疫病在1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呈暴发流行。为及时有效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县农业农村局应按照省、市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地区重大动物疫情的实际情况及应对能力等,对突发较大和一般动物疫情的分级标准进行补充和调整。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生产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快速反应,高效运转、预防为主,群防群控,一旦发生疫情,能迅速按照本预案规定处理,做到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防止疫病蔓延和发展。依靠法制、依靠科技、依靠群众,及时控制消灭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动物;加强监测,发现疑似带毒病媒生物和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借施,防止疫情的发生。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组织领导

成立新宾满族自治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县长任总指挥,分管县长任副总指挥,成员单位:农业农村局、纪委监委、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指挥部职责是: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对于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的决策和部署,统一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全县应急工作。2.审定全县各项应急工作预案,分析、研究、判断疫情,提出紧急应对措施和我县应急工作的政策,研究并进行工作部署。组织、协调解决应急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3.对各乡镇应急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4、研究、处理其他有关应急工作的重大事项。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具体职责是:1.负责重大动物疫情的收集、汇总、分析和报告工作。2.负责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的保密工作。3.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4.组织制定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政策和措施,及时提出预案的启动,实施和终止建议。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分工负责,逐级建立责任制。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农业农村局:

(1)负责制定、修订应急预案,建议启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预案,调集动物防疫监督等有关单位开展疫情控制工作;

(2)负责疫情的监测、预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对疫情作出全面评估;

(3)诊断疫病,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

(4)参与组织对疫点内染疫畜禽的扑杀及无害化处理工作;

(5)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

(6)监督、指导对疫点、疫区场所、污染物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7)对疫区、受威胁区内易感动物及其产物的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检疫和监督管理;

(8)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

(9)评估疫情处理及补贴所需资金,安排资金使用计划;

(10)培训防疫人员,组织成立疫情处理预备队;

(11)组织对疫点、疫区及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

纪委监委:负责对全县各部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的监察工作。

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紧急动物防疫物资储备、运输等基础设施的计划安排。

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流通领域和加工公司的畜禽产物监督管理等。

   公安局:参与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工作,拦截运输动物、动物产物的车辆,保障动物监督检查工作的正常开展;协助兽医及有关部门做好疫区暂控隔离、疫区封锁、畜禽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工作;维护疫区社会治安秩序,对扑杀、强制免疫、隔离封锁等不予配合者,采取强制措施;搞好信息网络安全监管。

财政局:负责安排紧急动物防疫储备金和紧急动物防疫物资储备所需资金;将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经费列入预算并及时足额到位;安排突发疫情的专项应急经费,确保疫情有效控制和及时扑灭;安排人员防护经费。

自然资源局:负责野生畜禽类的管理和疫情监测。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助农业农村局对城区饲养畜禽及观赏禽鸟进行免疫接种,加强对城区内饲养家畜、家禽的管理。

交通运输局:配合农业农村局做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工作和疫区封锁工作;加强对运输的畜禽及其产物监管,阻断重大动物疫情通过交通运输传播的渠道。

 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按有关规定做好宣传工作。

卫生健康局:制定人间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监测方案并检查实施情况,及时提出全县疫情监测、控制措施和政策建议;指导重点地区开展人群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组织培训县级重大动物疫情调查及现场诊断人员;根据疫情情况及时指导各地采取隔离、治疗措施;负责应急药品储备和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高危人群的监测。

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市场监管,畜禽及其产物必须凭检疫证明上市出售;根据畜禽疫情流行情况,关闭城乡内所有活畜禽、观赏禽鸟交易市场;禁止城乡农贸市场内经销活禽及现场宰杀;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地区的冷库贮存畜禽产物生产加工点进行全面检查,加强监督。

2.2专家组及职责

县疫控中心、县监督所、区域所的动物防疫专家组成,县农业农村局审定、公布、培训。主要职责是: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相应的级别以及采取的重要措施提出建议,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准备提出咨询建议,参与制定、修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培训、宣传,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咨询意见,承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日常管理机构和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它工作。

2.3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

2.3.1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开展现场临床诊断和实验室检测,加强疫病监测,及时开展周边地区动物疫病免疫预防工作。

2.3.2县动物防疫监督所:主要负责指导、落实对疫区监督、封锁、隔离、紧急免疫、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措施的实施。

2.3.3应急预备队: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成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在本级指挥部的指挥下,具体承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控制和扑灭任务。应急预备队每年至少进行1次培训和演练,切实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

3 疫情监测、预警与报告

3.1监测疫情

农业农村局按照国家和省、市统一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病的监测,包括:自然疫源性疫病疫情监测、自然灾害发生地区的重点动物疫病监测、曾发生疫情的地区的疫病监测、与发生动物疫病流行的地区接壤的边境区域的监测、对养殖或野生动物的常规疫病监测等。涉及人畜共患病的监测情况应及时通报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3.2预警

各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局根据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及省、市主管部门发布的疫情预警信息,及时做出相应级别的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特别严重、严重、较重和一般四个预警级别。

3.3疫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及其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3.3.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1)责任报告单位

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属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产.县级农业农村局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肠.乡镇人民政府及区域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诲.有关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物生产、经营的单位,各类动物诊疗机构等相关单位。

(2)责任报告人

执行职务的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兽医人员;各类动物诊疗机构的兽医;饲养、经营动物和生产、经营动物产物的人员。

3.3.2报告形式

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按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报告疫情;其他责任报告单位和个人以电话或书面形式报告。

3.3.3报告时限和程序发现可疑动物疫情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县农业农村局报告。县农业农村局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诊断和流行病学调查,认定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在2小时内将疫情报至市农业农村局并同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报告。

认定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应立即按要求采集病料样品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确诊,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不能确诊的,送国家参考实验室确诊。

3.3.4报告内容

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的动物种类和品种、动物来源、临床症状、发病数量、死亡数量、是否有人员感染、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的单位和个人、联系方式等。

3.4疫情认定

现场诊断专家经过调查核实,初步怀疑是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立即按照规定程序和方法采集病料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县级政府及县农业农村局可以严格按照国家公布的疫情信息情况向社会通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布动物疫情。

4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和终止

4.1应急响应的原则

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做出应急响应。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响应级别。根据疫情的发展趋势及时升级预警和响应级别或撤销预警。

未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的乡镇,当地动物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疫情通报后,要组织做好人员、物资等应急准备工作,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并服从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支援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区域的应急处理工作。

4.2应急响应

4.2.1县乡镇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理。

(2)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理需要,调集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

(3)发布封锁令,对疫区实施封锁。

(4)在本行政区域内采取限制或者停止动物及动物产物交易、扑杀染疫或相关动物,临时征用房屋、场所、交通工具;封闭被动物疫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等紧急措施。

(5)组织交通、动物卫生监管等部门依法按照职责在交通站点设置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对进出疫区、运行中的交通工具进行检查和消毒。

(6)按国家、省和市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7)组织乡镇、街道、社区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开展群防群控工作。

(8)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维护社会稳定,必要时,可请求县政府予以支持,保证应急处理工作顺利进行。

4.2.2县农业农村局

(1)组织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调查与处理;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2)组织专家组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进行评估,提出启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级别的建议。

(3)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紧急免疫和预防用药。

(4)农业农村局动物防疫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理工作的督导和检查。

(5)县农业农村局及时向县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报告重大动物疫情信息,并根据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指令通报全县乡镇政府和军队等有关部门。

(6)普及动物防疫知识。有针对性地开展动物防疫知识宣教,提高群众防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7)组织专家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4.2.3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1)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

(2)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农业农村局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对动物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对疫病来源进行追踪调查,查明传播途径,并向农业农村局报告调查结果。

(3)按规定采集病料,送省级实验室或国家参考实验室确诊。

(4)承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人员的技术培训。

4.2.4非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地区的应急反应措施

应根据其他地区发生疫情的性质、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分析本地区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保持与疫情发生地区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2)组织做好本区域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

(3)加强相关动物疫病监测和报告工作,必要时,建立专门报告制度。

(4)开展养殖、运输、屠宰和市场环节的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防止疫情的发生、传入和扩散。

(5)开展动物防疫知识宣传,提高公众自我保护能力和意识。

(6)根据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决定,开展公路、铁路等交通检疫、消毒、监督工作。

4.3其它措施

4.3.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加应急处置人员应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确保应急人员的安全。提供消毒药品、消毒设备和防护服、个人防护用品,针对不同的重大动物疫病,特别是一些重大人畜共患病应急人员还应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如接种相应的疫苗,提供带有生命支持系统或呼吸保护装置的特种防护服,定期进行血清学监测等。

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及物资进出疫区的管理制度,应急人员进入疫区必须穿戴防护服,离开疫区前必须经过彻底的消毒。配备应急药品,以备随时取用。

4.3.2群众的安全防护

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病,特别是突发重大人畜共患病时,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疏散、隔离、监测等防护措施,保证疫区群众的生命安全。

封锁疫区,对环境消毒,限制人员物资流动。必须及时对疫区群众进行紧急免疫接种,预防疫病发生,并指定专门医院开展对已经发病群众的救治工作。

4.3.3防控知识宣传教育

加大科普宣传教育力度,使疫区群众及时了解疫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预防控制手段,消除群众的恐慌心理,树立战胜疫病的信心。

4.3.4疫区治安管理

采取治安管制措施,严禁疫区动物及产物向外转移,防止疫病的进一步扩散和蔓延。

4.4重大动物疫情的分级响应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置实行分级响应制度。突发特别重大动物疫情(Ⅰ级)由国家响应,突发重大动物疫情(Ⅱ级)由省级响应,突发较大动物疫情(Ⅱ滨级)由市级响应,突发一般动物疫情(Ⅳ级)由县级响应。

4.4.1特别重大动物疫情(Ⅰ级)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动物疫情(Ⅰ级)发生后,在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县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4.4.2重大动物疫情(Ⅱ级)的应急响应

重大动物疫情(Ⅱ级)发生后,在省、市人民政府的领导指挥下,县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级农业农村局要在本级应急指挥部和上级农业农村局的指挥、指导下调度相关资源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进行有效处置,严防疫情蔓延,必要时请求县政府予以支持,同时做好本地区重.大动物疫情的调查、核实、处理、控制工作。

4.4.3较大突发动物疫情(Ⅲ级)的应急响应

较大突发动物疫情(Ⅲ级)发生后,重大动物指挥部在市应急委指导下负责组织政府有关部门开展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按照有关规定向县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报告调查处理情况。

4.4.4一般突发动物疫情(Ⅳ级)的应急响应

一般突发动物疫情(Ⅳ级)后,县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负责组织政府有关部门开展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对一般突发重大动物疫情进行确认,并按照规定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农业农村局报告。

县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局应组织专家对疫情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

4.5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疫区内所有的动物及其产物按规定处理后,经过该疫病的至少一个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突发特别重大动物疫情由农业部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按程序报批宣布。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由省农业农村厅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按程序报批宣布,并向农业部报告。

突发较大动物疫情由市农业农村局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建议,报市应急委批准下达解除封锁令,宣布响应终止,并向省政府报告。

突发一般动物疫情,由县农业农村局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建议,报请县(市、区)应急委批准下达解除封锁令,宣布响应终止,并向上一级应急委报告。

5 善后处理

5.1后期评估

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后,农业农村局应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的内容应包括:疫情基本情况、疫情发生的经过、现场调查及实验室检测的结果;疫情发生的主要原因分析、结论;疫情处理经过、采取的防治措施及效果;应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针对本次疫情暴发流行的原因、防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评估报告上报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农业农村局。

5.2奖励

县应急指挥部对参加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5.3责任

对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4补偿

灾害补偿按照各种突发重大动物疫病补偿的有关规定,确定补偿对象、补偿标准,并依照国家和省、市政府的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5.5抚恤和补助

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根据工作需要,对参加应急处理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制定合理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5.6恢复生产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取消贸易限制及流通控制等限制性措施。根据各种重大动物疫病的特点,对疫点和疫区进行持续监测,符合要求的,方可重新引进动物,恢复畜牧业生产。

5.7社会救助

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后,民政部门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救灾救济捐赠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省和市有关政策规定,做好社会各界向疫区提供的救援物资及资金的接收、分配和使用工作。

6 应急保障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县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应积极协调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自然资源局、文化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做好突发重大、特大动物疫情处理的应急保障工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农业农村局要建立动物卫生工作电子网络,以区域性动物防疫监督所为单位,及时收集所辖区域内的动物卫生相关信息,形成电子信息分布图,并及时更新、上报,逐步实现县、乡、村动物卫生工作电子网络化管理,有效提高疫病监测、疫情报告和应急反应能力。

6.2应急资源与装备保障

6.2.1应急队伍保障

县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要建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伍,具体实施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疫情处理工作。应急预备队成员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自然资源局、文化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纪委监委等部门的人员组成,且相对固定。

6.2.2交通运输保障

公路等交通运输部门应优先运送控制、扑灭疫情的人员和物资。公安、交通部门负责维护正常的交通运输秩序,提供可靠的公路运输保障。必要时可对防治突发重大动物疫病指挥车辆和运送控制、扑灭疫情的人员及物资的车辆办理“特别通行证”,开辟绿色通道,免收公路通行费。疫情解除后,“特别通行证”要停止使用并及时上缴核发部门。

6.2.3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负责开展重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的人间监测,作好有关预防保障工作。农业农村局在做好疫情处理的同时应及时通报疫情,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工作。

6.2.4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要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做好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

6.2.5物资保障

县农业农村局应按照计划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应根据动物养殖量和疫病控制情况,进行合理计划,储备足够的物资,主要包括:(1)诊断试剂;(2)采样设备;(3)兽用生物制品;(4)消毒设备;(5)防护用品;(6)运输工具;(7)通讯工具;(8)其他用品。

6.2.6经费保障

县、乡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为突发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每年用于紧急防疫物资储备、扑杀病畜补贴、疫情处理、疫情监测所需经费,各级财政要予以保障。如发生不可预测的突发重大疫情,实际资金需求与预算安排有差距,县乡财政部门要予以追加,以保证支出需要。

各级财政部门在保证防疫经费及时、足额到位的同时,加强对防疫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6.2.7无害化处理用地保障

乡镇人民政府在辖区内建一处符合规定条件的无害化处理场地,离居民区2公里以上,离水源500米以外,占地面积500平方米的无害化处理场地。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治专家组,负责疫病防控策略和方法的咨询,参与防控技术方案的策划、制定和执行。

6.4培训和演习

各级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应加强对突发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理预备队员的培训和演练,包括:(1)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知识,包括免疫、流行病学调查、诊断、病料爷集与送检、消毒、隔离、封锁、检疫、扑杀及无害化处理.等措施;(2)动物防疫法律、法规;(3)个人防护知识;(4)治安与环境保护;(5)滨作协调与配合。

6.5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各级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动物防疫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要充分发挥有关社会团体在普及动物防疫应急知识、科普知识方面的作用。

7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文件解读  

新宾满族自治县突发重大动物

疫情应急预案文件解读

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做到及时、迅速、高效、有序,防止疫情蔓延,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对畜牧业及公共卫生造成的危害,保护畜牧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案》出台的背景

依据《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辽宁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实施办法》、《辽宁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抚顺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案》起草基本思路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重大动物疫病对畜牧业及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安全。

叁、《案》提出的具体措施

一是重大动物疫情分级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二是建立应急组织体系及明确职责明确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组织领导专家组及职责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

叁是疫情监测、预警与报告具体为监测疫情预警疫情报告疫情认定

四是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和终止

五是善后处理。包括后期评估奖励责任补偿抚恤和补助恢复生产社会救助

六是应急保障。包括通信与信息保障应急资源与装备保障技术储备与保障培训和演习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四、案》的创新亮点

成立我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推进工作

 

文件解读单位新宾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纪雯昕

  解读人办公电话:024-55035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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