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缅甸乐园在线入口办公室对于印发
《新宾满族自治县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精品缅甸乐园在线入口办公室
2020年10月9日
新宾满族自治县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通过本预案的编制与实施,切实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处理的基础工作,构建预防与扑灭疫情相结合的长效管理和应急处理机制,确保在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时,能够及时调动行政和技术资源,采取严格措施有效控制和扑灭疫情,最大程度地降低疫情造成的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辽宁省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抚顺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养禽业生产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本预案的管理对象是在本县范围内生产、屠宰、运输、储存、进口、经营的禽类及其产物,用于观赏、演艺、比赛、科研教学、诊疗等活动的禽类,以及候鸟等野生禽类。
1.4工作原则
1.4.1属地管理
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级政府负责扑灭本行政区域内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根据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疫情实行分级管理。
1.4.2及时有效性
①快速反应。加强对疫情的应急处理能力,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时,各级政府要迅速作出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
②预防为主。县农业农村局开展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对各类可能引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情况要及时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
③科学防治。实施科学防治,进一步强化免疫、消毒程序,加强流行病学研究,规范防疫、检疫等各项工作的操作程序,实现防治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④群防群控。加强宣传,普及高致病性禽流感防疫知识,提高从业者和广大群众的防疫意识和自身防护意识,增强全社会防范高致病性禽流感的意识。
1.5疫情分级
按省政府规定,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分为四级。依据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划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1.6疫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禽类发病急、疫情传播迅速、死亡率高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在接到报告或了解上述情况后,立即派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怀疑是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立即报告县、市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办公室,并在2小时以内将情况逐级报告到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经确认为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后,应立即分别报告县、市人民政府,同时上报省人民政府。
1.7疫情确认
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按程序认定。
1.7.1县农业农村局接到可疑疫情报告后,立即派出2名以上禽流感防治专家到达现场进行临床诊断,协助省、市专家组开展工作,提出初步意见。
1.7.2初步诊断为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应及时采集病料送省动物防疫站实验室进行血清学检测。
1.7.3按规定对疑似病例由省指定专人将病料送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实验室或省禽流感专业实验室做病毒分离鉴定,进行最终确诊。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2.1.1成立新宾满族自治县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指挥部,县长担任总指挥。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成员单位有:农业农村局、纪委监委、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组成。
县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指挥部: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上级政策、文件精神等有关法律法规;
(2)组织制定、修订《新宾满族自治县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
(3)领导组织落实、指导全县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
2.1.2县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副县长担任,负责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和重大决策制定。
2.2部门分工
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工作由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农业农村局:
(1)调集动物防疫和防疫监督有关人员开展疫情控制工作;
(2)负责疫情的监测、预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对疫情作出全面评估;
(3)诊断疫病,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
(4)参与组织对疫点内染疫畜禽的扑杀及无害化处理工作;
(5)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
(6)监督、指导对疫点、疫区场所、污染物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7)对疫区、受威胁区内易感动物及其产物的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检疫和监督管理;
(8)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
(9)评估疫情处理及补贴所需资金,安排资金使用计划;
(10)培训防疫人员,组织成立疫情处理预备队;
(11)组织对疫点、疫区及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
纪委监委:负责对全县各部门禽流感防治工作的监察工作。
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紧急动物防疫物资储备、运输等基础设施的计划安排。
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流通领域和加工公司的禽类产物监督管理。
公安局:参与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工作,拦截运输动物、动物产物的车辆,保障动物监督检查工作的正常开展;协助农业农村局及有关部门做好可疑疫区暂控隔离、疫区封锁、禽类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工作;维护疫区社会治安秩序,对扑杀、强制免疫、隔离封锁等不予配合者,采取强制措施;搞好信息网络安全监管。
财政局:负责安排紧急动物防疫储备金和紧急动物防疫物资储备所需资金;将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经费列入预算并及时足额到位;安排突发疫情的专项应急经费,确保疫情有效控制和及时扑灭;安排人员防护经费;负责疫区受灾群众的安抚和救济工作。
自然资源局:负责野生禽类的管理和疫情监测。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助县农业农村局对城区饲养鸽子等观赏禽鸟进行禽流感免疫接种,加强对城区内饲养家禽的管理。
交通运输局: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做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工作和疫区封锁工作;加强对运输的禽产物监管,阻断禽流感通过交通运输传播的渠道。
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按有关规定做好宣传工作。
卫生健康局:制定人群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和监测方案并检查实施情况,及时提出全县疫情监测、控制措施和政策建议;指导重点地区开展人群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组织培训县级高致病性禽流感流行病学调查及现场诊断人员;根据疫情情况及时指导各地采取隔离、治疗措施;负责应急药品储备和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高危人群的监测。
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市场监管,禽产物必须凭检疫证明上市出售;根据禽流感疫情流行情况,关闭城乡内所有活禽、观赏禽鸟交易市场;禁止城乡农贸市场内经销活禽及现场宰杀;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地区的冷库禽类产物生产加工点进行全面检查,加强监督。
3、预警与报告
3.1预警级别
依据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预警级别。根据疫情发展及采取措施的效果,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3.2预警发布
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上级农业农村局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和国内外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动态,按照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发展趋势,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报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批准后发布。
3.3预警响应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相关信息做好预警响应工作,应根据制定的应急预案及时部署,迅速通知各相关部门和单位采取行动,预防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3.4疫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发现禽类出现群体死亡或异常死亡及其隐患信息,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3.5报告形式
农业农村局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其他责任报告单位和个人以电话、书面等形式进行报告。
3.6报告时限和程序
发现可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时,必须立即向农业农村局报告。农业农村局接到报告后,立即派2名以上的兽医专家赶赴现场进行临床诊断,认定为可疑疫情后,应当在2小时内将疫情逐级报至市农业农村局,同时报县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指挥机构。
认定为可疑疫情的,应立即按要求采集病料送市兽医实验诊断所实验室进行初步诊断;确认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的,送省、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进行确诊。
3.7报告内容
(1)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
(2)染疫、疑似染疫动物种类和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
(3)流行病学和疫源追踪情况;
(4)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5)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3.8认定程序
现场专家经过调查核实,初步怀疑是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时,立即按规定程序和方法采取病料送省动物防疫站检验。相关信息有农业部确认公布,其它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布疫情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Ⅰ级)的应急响应由国家响应;
4.1.2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Ⅱ级)的应急响应由省级响应
4.1.3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Ⅲ级)的应急响应由市级响应
4.1.4发生(Ⅳ级)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时,由县政府依法发布封锁决定,划定疫区、受威胁区。公安部门和武警部队对疫点疫区进行封锁,设立临时检查站,禁止一切上市的禽类及产物进行交易,关闭禽类交易市场。县指挥部指挥应急处理预备队对以疫点为圆心,半径3公里内的禽类予以扑杀;疫区外5公里范围内的禽类由县农业农村局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施强制免疫。对所有养禽场(户)内外环境进行严格消毒,
4.2基本应急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下,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1)根据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处理需要,调集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2)发布封锁令,对疫区实施封锁。封锁疫区超越所管辖区域的,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的,按规定报上一级政府批准并发布封锁决定。
(3)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调查与处理;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按规定采集病料,送市兽医实验诊断所检测,如确认为疑似病例,送省、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确诊。
(4)组织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临时征用房屋、场所、交通工具,采取扑杀染疫及相关动物、封闭被高致病性禽流感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等紧急措施,并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紧急免疫。
(5)根据疫情级别,采取措施限制或者停止禽类及其产物交易。
(6)组织公安、交通等部门依法在交通站点设置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对交通工具进行检查和消毒。
(7)组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开展群防群控。
(8)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9)负责应急处理工作的督导和检查。
(10)及时按照国家规定,开展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培训工作。
(11)有针对性地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防疫知识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防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12)组织专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疫情、现场调查情况、疫源追踪情况以及扑杀禽类、无害化处理、消毒、紧急免疫等措施。
(13)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
4.3应急响应的终止
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疫区内所有的禽类及其产物按规定处理后,该疫病在至少一个最长潜伏期内无新的病例出现。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专家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响应,报请县政府批准。
5、善后处理
5.1后期评估
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扑灭后,各级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指挥机构组织有关人员对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的内容应包括:疫情基本情况、疫情发生的经过、现场调查及实验室检测的结果;疫情发生的主要原因分析、结论;疫情处理经过、采取的防治措施及效果;应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以及针对本次疫情的暴发流行原因、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等,提出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
评估报告在20日内上报本级政府(应急委员会),同时抄报上一级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指挥机构。
5.2奖励
县政府对参加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
5.3责任
对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4灾害补偿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补偿。补偿对象为因扑灭或防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传播,使其饲养动物或财产受损失的单位和个人。
5.5恢复生产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取消封锁限制及流通控制等限制性措施。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特点,对疫点和疫区进行持续监测。符合要求的,方可重新引进动物,恢复养殖业生产。
6、非疫区应采取的应急响应
根据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地区的疫情性质、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分析本地区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保持与疫情发生地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2)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
(3)开展对养殖、运输、屠宰和流通环节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监测和防控工作,防止高致病性禽流感的传入、发生和扩散。
(4)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防疫知识宣传,提高公众防护能力和意识。
(5)按规定做好公路、铁路、航空、水运交通的检疫监督工作。
7、保障措施
7.1物资保障
建立县级动物防疫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储备相关的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物资。储备物资应存放在具备贮运条件(交通便利、存放安全)的区域。县级重点储备①疫苗、诊断试剂。②防护用品如连体防护服、防护手套、乳胶手套、防护口罩、防护眼镜、防护胶靴、防护鞋套等。③免疫、监测器材:一次性注射器、注射针头、试管等。④消毒药品器材:消毒机、消毒药等。⑤封锁、扑杀物资:高强度塑料袋、封锁设施和设备等。
7.2资金保障
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所需经费要纳入县、乡(镇)两级财政预算。扑杀疫区的所有禽类由国家给予合理补贴,受威胁区的强制免疫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规定的比例分担。
7.3技术保障
建立高致病性禽流感专家顾问组。专家由动物疫病防治专家等组成,负责疫病防控策略和方法的咨询,参与防控技术方案的策划、制定和执行。
7.4人员保障
7.4.1由县疫控中心,县监督所有关防疫专家组成禽流感防治专家组,负责全县疫病调查和疫病监测结果的整理、分析;研究全县禽流感预防、控制技术措施和建议。
7.4.2县、乡(镇)人民政府要分别组建突发禽流感疫情防疫应急预备队。应急预备队按照本级指挥部的要求,具体实施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应急预备队由动物卫生监督人员、执业兽医、公安、工商、卫生等人员等组成。武警部队依法予以协助执行任务。
7.4.3在特殊情况下,县级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可跨区域调度乡(镇)禽流感疫情防疫应急预备队。
7.4.4.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禽流感科普知识宣传,依靠广大群众,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实行群防群控,把各项防疫措施落到实处。
7.4.5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防护
要确保参与疫情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应急处理人员应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如穿戴防护服,接种相应疫苗,定期进行血清学检测等,保护应急处理人员的人身安全。
8、培训、演习和宣传教育
8.1培训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处理预备队成员进行系统培训。内容包括:(1)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预防、控制和扑灭知识,包括免疫、流行病学调查、诊断、病料采集与送检、消毒、隔离、封锁、检疫、扑杀及无害化处理等知识和技能。(2)动物防疫法律、法规。(3)个人防护常识等相关知识
8.2演习
在没有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时,市、区县两级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指挥机构每年要有计划的组织演练,确保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的应急能力。
8.3宣传教育
各级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利用广播、影视、报刊、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高致病性禽流感防疫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要充分发挥有关社会团体在普及动物防疫知识、科普知识方面的作用。
9、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精品缅甸乐园在线入口制定,县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10、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