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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缅甸乐园在线入口办公室对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件号:新政办发〔2020〕25号    成文日期:2020-10-9 15:06:49
文件正文  
新政办发〔2020〕25号

精品缅甸乐园在线入口办公室对于印发

《新宾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生产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防控牲畜口蹄疫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精品缅甸乐园在线入口办公室

                                   2020年10月9日

 

 

 

 

新宾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第一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全县农业农村局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处置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

1.2.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1.2.4《应急管理部对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2019〕第2号)

1.2.5《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辽安委〔2009〕2号)

1.2.6《辽宁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2.7《精品缅甸乐园在线入口对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定)的通知》

1.3事故分级

1.3.1本预案所称的生产安全事故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中,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自然因素引起,突然发生的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1.3.2事故分级

根据新宾县农业农村局系统内生产经营单位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危害程度、发生区域、控制扑救能力、可能产生结果等因素,将新宾县生产安全事故由低到高分成Ⅳ、Ⅲ、Ⅱ、Ⅰ共四级。

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Ⅳ级事故:

指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在乡镇(村)、公司某一区域内(如车间),事态比较简单,仅对公司厂区或某一乡镇(村)内较小范围的生产设备、人身安全造成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人员重伤,或发生火灾造成100万元以下财产损失,只需要事发公司或乡镇调度公司和乡镇内部有关人员就能够处置,没有扩散到乡镇(村)外、公司内其它区域的生产安全事故。

Ⅲ级事故:

指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在乡镇(村)、公司内部某一区域,事态比较复杂,对某乡镇(村)、公司区域一定范围内的生产设备、人身安全造成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1人死亡或3人以上5人以下人员重伤,或发生火灾等造成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等后果,不但需要事发乡镇(村)、公司调度内部全部力量,还需要由新宾县政府相关专业应急机构进行援助才能够处置,事故不扩散到乡镇(村)、公司外的生产安全事故。

Ⅱ级事故:

指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在新宾县域内或公司内部某一区域,事态复杂,不但影响公司厂区内的人员和生产设备,而且对公司厂区外一定范围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5人以上10人以下人员重伤,或发生火灾等造成500万以上1000万元以下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等后果,需要新宾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调动新宾县政府多个相关部门和单位联合处置,事故扩散到公司外的区域,但没有扩散到新宾县区域外的生产安全事故。

Ⅰ级事故:

指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在新宾县区域内或新宾县公司内部某一区域,事态非常复杂,对新宾县区域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或发生火灾等造成1000万元以上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后果,且扩散到新宾县区域外,需要抚顺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以上应急机构统一协调、调动各方面应急资源和力量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农业农村局系统下列生产安全事故或事故险情的应对工作:

(1)本预案适用于Ⅲ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超出各村和公司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

(3)需要新宾县政府及上一级政府处置的其它生产安全事故。

(4)县农业农村局生产安全应急指挥部认为需要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和科学指挥,最大程度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农业农村局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公司是履行生产安全责任的主体,应制订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长效机制。

(3)依靠专家,科学处置。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技术,遵守有关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4)公开透明,正确引导。及时、准确、全面发布事故信息,组织新闻媒体采访、报道事故发展及处置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配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1.6预案体系及衔接

县农业农村局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及衔接包括:本预案是《新宾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订)》的下级预案并与之衔接,是在《新宾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内县农业农村局系统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专项预案,是县农业农村局相关部门、公司制定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依据之一,系统内下属部门、公司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与本预案相衔接。

2 风险分析

动物防疫股

屠宰公司(抚顺盛源牧业)有氨储罐,一旦造成氨气泄漏易造成氨气中毒窒息事故;氨气泄漏遇点火源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屠宰公司和生猪屠宰场(新宾县食品公司、南杂木安舸屠宰场、木奇树生生猪屠宰场、永陵地区供销合作社(永陵定点屠宰场))有机械设备,易发生机械伤害、高处坠落、触电事故以及火灾等事故。

农机股

有农业机械:拖拉机、免耕播种机、水稻插秧机、水稻收割机、玉米收割机等机械,易造成机械伤害、触电事故和车辆伤害等事故。

农业种植业股

有农业设施设备如大棚等,易发生触电、火灾等事故。

项目股

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厕所改造过程中易造成机械、触电等事故。

3 组织体系及机构职责

3.1组织体系

县农业农村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县农业农村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应急救援专业组、局有关部门、下属各公司及生产经营单位等组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3.2机构与职责

应急组织机构图

 

3.2.1 抚顺市新宾新宾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总指挥:县农业农村局主管安全的副局长

成员:县农业农村局(除主管安全副局长外)其他副局长、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畜牧产业发展与渔政管理股,办公室主任由畜牧产业发展与渔政管理股股长兼任。

3.2.1.1总指挥职责

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决策救援方案;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救援队伍的调动;确定现场指挥人员;协调事故救援有关工作,负责新闻管理。

3.1.1.2 副总指挥职责

协助总指挥完成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工作,或受总指挥委托代替总指挥完成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3.1.1.3 成员职责

指挥部成员由总指挥根据事故需要指定。协助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完成各项任务;提供救援决策依据。

3.1.1.4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与实施;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贯彻落实政府有关决定事项;指导和协调乡镇政府及各下属公司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负责事故的接报,传达领导指示;对出现紧急状况需要应急指挥部援助时,及时跟踪、核实有关情况,并报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协助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进行紧急状态下各应急组织间的协调工作。

3.1.1.5 各专业组职责

(1) 综合协调组:以畜牧产业发展与渔政管理股为主,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通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置力量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县政府(县应急办、安委会)报告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召开事故应急救援现场会议。

(2) 治安管理组:以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为主,配合事故发生地所在乡镇政府和当地公安机关,负责现场警戒、维持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以及伤亡人员身份确认等工作。

(3) 事故救援组:以农业种植业管理股和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为主,根据事故性质,组织协调消防等警力及其他专业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积极抢救受伤人员,有效地维护现场秩序,划定现场保护范围;勘察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确认证人(有条件的立即取证)。

(4) 专家技术组:由农机产业发展与生产管理股牵头负责,组织专家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

(5) 医疗救护组:以农业种植业管理股为主,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和专家对受伤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

(6) 后勤保障组:以办公室为主,有关部门配合,落实运输保障和物资保障等工作。

(7) 新闻报道组:由办公室牵头,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等部门、单位配合,要按照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的原则组织事故抢险救援信息的发布工作。

(8)事故调查组:由畜牧产业发展与渔政管理股牵头,其他部门配合,进行现场勘察、取证,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或配合上级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9)善后处理组:以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为主,事故单位或当地乡镇政府配合,按照国家、省、市、县相关规定,及时、妥善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4 事故信息报告

4.1事故报告程序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展自救,同时要立即报告110、119公安指挥中心和120急救中心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要立即报告县农业农村局畜牧产业发展与渔政管理股和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县农业农村局畜牧产业发展与渔政管理股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报告总指挥。经总指挥授权后立即向新宾县应急办报告。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

4.2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现场情况等。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可能或已经造成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算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 应急响应

事故应急反应系统

 

 

 

 

 

 

 

 

 

 

 

 

5.1县应急指挥部响应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要做好事故详细情况和联系方式等信息的了解和记录,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是否需要外界援助情况进行初步调查、评估、判断,立即建立与事故现场及乡镇政府、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专家等的联系。

5.2指挥与协调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县农业农村局应急指挥部按下列程序响应:

(1)经总指挥批准,县农业农村局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

(2)通知指挥部成员到达事故现场,开通与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各应急救援组、有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有关专业事故专家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3)根据应急救援组、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县农业农村局应急指挥部制定救援方案,组织应急力量。

(4)对可能或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的,县农业农村局应急指挥部要及时上报县应急指挥部。

(5)需要县内外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由县农业农村局应急指挥部向新宾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请求。

(6)县农业农村局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有关应急工作。在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县应急指挥部应将指挥权移交给县应急指挥部。

(7)事故单位或乡镇政府要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

5.3紧急处置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县农业农村局应急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5.4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要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撤离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根据实际需要,县农业农村局应急指挥部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和物资。

5.5群众安全防护

县农业农村局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根据事故性质,决定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5.6社会力量动员

县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5.7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可能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时,经县农业农村局应急指挥部确认和批准,宣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报请县农业农村局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由应急办公室代表宣布应急结束。

6 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县农业农村局有关部门、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和事故单位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明确人员安置、补偿,物资和劳务的征用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现场清理与处理等事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6.2保险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要及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规定,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及伤残等级鉴定。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6.3事故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生产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县农业农村局应急指挥部要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工作的建议,完善应急预案。

7 应急保障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和完善应急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信息支持。

县农业农村局应急指挥部应急办公室,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系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有关信息,负责对承担不同应急保障措施部门的指导、督促和检查。

各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部门、本地区有关信息的收集工作,定期向县农业农村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要及时报送。

7.2应急支援与保障

7.2.1应急装备保障

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公司要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应急指挥部要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按规定配备救援装备。

7.2.2应急队伍保障

公安、消防是应急救援的主要力量,高危公司要依法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7.3交通运输保障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县农业农村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要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县农业农村局和县交通运输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确保应急物资、装备和人员运送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7.4医疗卫生保障

公司要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提高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治能力。

7.5物资保障

有关部门、公司要建立健全应急设施、装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7.6资金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要确保必要的事故应急资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县农业农村局协调解决。处置生产安全事故所需工作经费按照有关规定解决。

7.7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县农业农村局和乡镇政府负责提供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人员避难的场所。

7.8技术支撑保障

县农业农村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7.9宣传、培训和演练

7.9.1宣传。县农业农村局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深入公司及乡镇做好应急宣传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应急法律法规、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普及教育,提高全民的安全防范意识。

各公司要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7.9.2培训。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工作,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7.9.3演练。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演练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并完善预案。

7.10对应急保障措施部门的指导、督促和检查

县农业农村局应急指挥部应急办公室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系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有关信息,负责对承担不同应急保障措施部门的指导、督促和检查。

8 预警预防机制

各公司应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开展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建立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应急物资,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及时修订与完善应急预案。

9 附则

9.1预案管理与更新

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第二十五条补充应急预案修订:

  (一)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叁)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七)县农业农村局应急指挥部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本预案与其他预案的关系

本预案为《新宾县农业农村局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专项预案。

9.3奖励与责任追究

9.3.1 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着的。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着的。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9.3.2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9.4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农业农村局畜牧产业发展与渔政管理股负责解释。

9.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文件解读  

新宾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生产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文件解读

为规范全县农业农村局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处置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案》出台的背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应急管理部对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辽宁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精品缅甸乐园在线入口对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定)的通知》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案》起草基本思路

通过本预案的编制与实施,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和科学指挥,最大程度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叁、《案》提出的具体措施

一是明确编制目的、编制依据、事故分级适用范围、工作原则、预案体系及衔接。

二是风险分析明确部门分工

叁是明确组织体系及机构职责明确组织体系机构与职责

四是事故信息报告分为事故报告程序事故报告内容

五是应急响应。包括县应急指挥部响应指挥与协调紧急处置应急人员安全防护群众安全防护社会力量动员应急结束

六是后期处置。分为善后处置保险事故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七是应急保障。包括通信与信息保障应急支援与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医疗卫生保障物资保障资金保障应急避难场所保障技术支撑保障宣传、培训和演练对应急保障措施部门的指导、督促和检查

八是预警预防机制

九是附则部分。明确预案管理与更新的要求、解释本预案与其他预案的关系、确认奖励与责任追究预案解释部门预案实施时间

 

四、案》的创新亮点

成立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推进工作

 

文件解读单位新宾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纪雯昕

  解读人办公电话:024-55035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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