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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缅甸乐园在线入口办公室对于印发《 新宾满族自治县“散、乱、污”公司及集群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件号:新政办发〔2020〕12号    成文日期:2020-5-9 10:10:13
文件正文  
新政办发〔2020〕12号

精品缅甸乐园在线入口办公室对于印发

新宾满族自治县“散、乱、污”公司及

集群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散、乱、污”公司及集群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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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散、乱、污”公司及集群

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散、乱、污”公司综合整治工作,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发展规划,全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根据《辽宁省“散、乱、污”公司及集群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辽环函〔2019〕25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规范界定“散、乱、污”公司及集群,全面排查摸清“散、乱、污”公司实际情况,以“提升改造、整合搬迁、关停取缔”为主要方式,依法依规开展“散、乱、污”公司及集群综合整治工作。

二、整治范围

本方案所指的“散、乱、污”公司,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相关审批或者登记手续,违法违规排放污染物或不具备治理价值的公司。

“散”,是指不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没有按要求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公司。

“乱”,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应办而未办土地、规划、环保、工商、质检、安全生产等相关审批或者登记手续、违法违规占用土地生产经营,利用违法违规建筑和临时建筑从事非法生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公司。

“污”,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产生大气等污染物对环境带来明显影响和危害,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备的公司,不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处理,或污染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非法排放的公司。

“散、乱、污”集群为以一个主导产业为核心的相关产业或某特定领域内大量相互联系的“散、乱、污”公司在该区域空间内的集合。

叁、整治要求

(一)关停取缔一批。对属于以下情形,无法整改达到合法合规要求的,达到法律规定应停产、停业、关闭情节的,列入依法关停取缔类:不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的公司;不符合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没有通过行业准入审批,没有行业许可证的公司;属于违法违规排放污染物,难以通过治理整改达标且公司环境风险较高的公司;存在安全隐患,通过整改无法达标的公司。

(二)升级改造一批。对不属于依法关停取缔类,但存在环保设施不到位、生产设备落后等情况,具备升级改造条件的公司,纳入升级改造类。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治理整改并达到环保、安全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公司,经相关部门认定后,方可恢复正常生产;在限定时间内没有完成治理整改的,依法依规予以关停取缔。

(叁)整合搬迁一批。对达不到法律规定应停产、停业、关闭情节的公司,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但不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或者未按照要求进驻园区的规模以下且污染环境的公司及集群,要加强排污监管,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依法限期整合搬迁进驻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依法办理审批或登记手续。

四、方法步骤

(一)排查摸底,建立清单。结合南杂木木材市场综合整治和清理整顿排污许可证工作,按照属地负责和行业监管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梳理出辖区内“散、乱、污”公司及集群底数,建立综合整治清单(见附件2),逐一明确存在问题、处置方式、具体措施、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间等。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排查一项、入账一项,确保公司信息填报完整,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无遗漏、不乱报瞒报。清单台账以乡镇人民政府为单位,2020年5月10日前将整治清单、整治方案统一报送县“散、乱、污”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抄报各有关部门。

(二)分类处置、逐步推进。坚持以改善地区环境质量为核心,正确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结合清理整顿排污许可证工作,各乡镇根据“散、乱、污”公司问题类型,按照“关停取缔、升级改造、整合搬迁”的分类整治方式,认真研究,科学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对“散、乱、污”公司逐一明确整治对策、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制定“一企一策”。县直各有关部门积极做好指导工作。5月底前,县“散、乱、污”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散、乱、污”公司综合整治方案在县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布。并将综合整治方案、“散、乱、污”公司“一企一策”报市“散、乱、污”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叁)综合整治阶段。对纳入依法关停取缔类的公司,要在2020年9月底前完成关停取缔任务,基本做到“两断叁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生产原料、产物、生产设备)。对纳入升级改造类的公司,结合清理整顿排污许可证工作,给公司一定的升级改造时间,各乡镇要督促公司对照有关标准规范在限定时间内抓紧进行整改、完善相关手续,提升清洁生产水平,于2020年10月底前经相关部门认定后准予恢复正常生产;对在限定时间内没有完成整改的“散、乱、污”公司,各乡镇要在2020年11月底前依法依规完成关停取缔任务,基本做到“两断叁清”。对纳入整合搬迁类的公司,各乡镇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集约化的原则,搬迁至园内并实施升级改造。

(四)成果巩固阶段。要加强对“散、乱、污”公司综合整治的现场检查,确保应依法关停取缔的公司按时完成关停取缔任务,应治理整改的公司按时完成治理整改任务,符合条件迁入园区的公司尽快制定搬迁计划和改造计划并有序推进。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公司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公司在我县辖区内转移,确保“散、乱、污”公司经整治后不发生反弹。县政府组成核查组,对各乡镇“散、乱、污”公司整治情况逐一进行现场核查,确保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散、乱、污”公司综合整治工作。

五、责任分工

(一)成立县“散、乱、污”公司及集群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杨吉国任组长,发改局、工信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交运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供电公司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督促指导“散、乱、污”公司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生态环境局局长刘锐兼任,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日常工作。

(二)全县“散、乱、污”公司及集群整治在县政府领导和县整治领导小组统筹下开展,县直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督促和指导乡镇制定整治方案和建立工作档案,依法依规开展“散、乱、污”公司及集群整治工作。

1.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作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散、乱、污”公司及集群排查及综合整治的主体责任单位,负责辖区内“散、乱、污”公司及集群综合整治工作。要尽快摸清需整治公司名单,经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后,建立整治工作台账,上报县“散、乱、污”公司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抄送相关县直有关部门。

2.县发改局:负责加快推进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加快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对不符合节能要求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3.县工信局:负责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鼓励引导工业公司实施技术改造,配合协调推进符合入园条件的公司迁入工业园区。

4.县公安局:负责对在“散、乱、污”公司整治过程中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的行为坚决予以制止、依法从严打击,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5.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公司是否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进行清查,开展“散、乱、污”公司涉及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执法查处工作。

6.县住建局:负责依法依规对城镇规划区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而擅自施工或未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规定施工等违反建筑法律法规的项目和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开展县城内“散、乱、污”公司涉及的违法违章建(构)筑物的拆除以及违章占道生产经营活动的综合整治工作。

7.县水务局:负责严肃查处违法占用水域岸线行为和违法取水行为,对已关停取缔公司的取水许可证予以注销;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8.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引导农产物加工公司规范经营,实现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负责屠宰场的规范管理工作,监督保留的定点屠宰场抓紧完成迁建工作。

9.县交运局:负责引导机动车维修行业规范经营,促进机动车维修行业提升管理水平。

10.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公司,依法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资质。对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11.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开展无照经营行为的整治,对发现的无照经营、涉及锅炉等特种设备使用中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司进行依法查处。对“散、乱、污”公司生产的产物质量进行严格监管,严肃查处产物质量违法行为。

12.市生态环境局新宾县分局:负责对“散、乱、污”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13.县供电公司:负责根据“散、乱、污”公司综合整治需要,依法配合对“散、乱、污”公司实施必要的断电措施。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散、乱、污”公司及集群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开展“散、乱、污”公司及集群综合整治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1名联络员,负责沟通协调和信息报送工作,人员名单于4月20日前报县“散、乱、污”公司及集群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附件2和附件3每月25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姚实 ,电话:18640361521,邮箱:xbxhbj@163.com)。

(二)强化执法监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对“散、乱、污”公司的执法监管,有效整合执法资源,开展综合执法,形成执法合力,提升整体监管效能。要强化日常监管,综合采取各项措施严防整治后“散、乱、污”公司反弹。

(叁)开展定期督查。县政府成立专项督查组,从4月份起,对各乡镇人民政府“散、乱、污”公司及集群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调度和督查。对工作中走过场、工作进展滞后的,要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及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相关政策,展示工作成效,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形成公司业主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支持“散、乱、污”公司综合整治工作的新格局。


 
文件解读  

精品缅甸乐园在线入口办公室对于印发《 新宾满族自治县“散、乱、污”公司及 集群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件解读

一、背景依据

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在2019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指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深入推进“散乱污”公司及集群综合整治等工作。“散乱污”公司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有的公司也未办理规划、环保、工商等部门相关审批手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对环境安全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散乱污”公司的存在由来已久。由于历史等多方面原因,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全国各地普遍存在一些环保违规建设项目。这些项目未批先建或未验先投、久试不验,治污设施不配套,超标排污现象较多。近几年,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下大力气整治“散乱污”公司,各地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当前,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入“啃硬骨头”的攻坚阶段,“散乱污”公司整治也出现一些问题,需要着力攻克。

、工作目标

规范界定“散、乱、污”公司及集群,全面排查摸清“散、乱、污”公司实际情况,以“提升改造、整合搬迁、关停取缔”为主要方式,依法依规开展“散、乱、污”公司及集群综合整治工作。

叁、总体要求

(一)关停取缔一批。对不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的公司;不符合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没有通过行业准入审批,没有行业许可证的公司;属于违法违规排放污染物,难以通过治理整改达标且公司环境风险较高的公司;存在安全隐患,通过整改无法达标的公司。

(二)升级改造一批。对存在环保设施不到位、生产设备落后等情况,具备升级改造条件的公司,纳入升级改造类。在限定时间内没有完成治理整改的,依法依规予以关停取缔。

(叁)整合搬迁一批。对达不到法律规定应停产、停业、关闭情节的公司,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但不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或者未按照要求进驻园区的规模以下且污染环境的公司及集群,要加强排污监管,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依法限期整合搬迁进驻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依法办理审批或登记手续。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强化执法监管。

(叁)开展定期督查。

(四)加强宣传引导。

解读部门:县生态环境局

解读人:李莉

解读人联系方式:55035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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