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缅甸乐园在线入口办公室对于落实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单位及责任人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抓实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县级监管、乡(镇)统管、水厂经营”的监管模式,建立科学高效的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体制,提升农村供水管护水平,切实破解农村供水存在的问题瓶颈,推动农村供水保障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现就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知》出台背景
2019年1月2日《水利部对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指出,“各地要在2019年6月底前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地方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叁个责任’,2019年12月底前健全完善县级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和运行管理经费‘叁项制度’。”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为贯彻落实水利部下达的文件精神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叁个责任”和“叁项制度”,建立健全运行管护机制,出台了本管理办法。
二、《通知》起草基本思路
各乡(镇)要明确辖区内各农村供水工程责任人,落实运行管理人员,加强水厂日常运行管理并建立台账。探索“以大带小”、“委托经营”(不主张委托私人或民营经营)等方式,以乡(镇)为单位对辖区内供水工程实行统一管理服务、统一原料配送、统一生产运营和统一水质检测等,将专业化管理服务延伸到全部供水工程。
叁、《方案》提出的具体措施
各乡(镇)是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内的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负总责,具体做好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组织领导、人员保障、健全制度、日常管理和运行维养(详见附件1)等工作。各乡(镇)要对辖区范围内的水厂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摸底,查清区域内水厂地点、数量、供水范围、受益人口、经营模式、产权结构、资产数量(包括厂房、设备、水井、水管、水表、阀门等),按水厂为单位进行登记,同时按要求办理好取水许可证、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确保辖区内的居民喝上稳定水、干净水、卫生水。县水务局、县卫健委等部门和各乡(镇)要成立监管队伍,互相配合,针对农村饮水安全日常运行维护各环节进行巡检监督,落实好水质叁级检测监测体系,畅通饮水问题反馈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将市、县、乡叁级服务监督电话张贴至每一个用水户的水表或室内水管显眼位置。农村供水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相关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行业责任,互相协同、齐抓共管,共同织好兜住饮水安全底线的这张大网。要坚持因地制宜,区分轻重缓急,以城市管网或规模化管网延伸供水为重点,规范小微型供水工程运行为要点,构建完善农村供水总体布局。将所有行政村根据用水情况进行分类,制定一乡一策、一村一策,推进规模化供水工程管网延伸和农村供水工程提档升级工作。
四、《方案》的创新亮点
各乡(镇)要严格做好辖区内水厂的管理、运行、维护等工作,确保安全、优质供水。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将对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推进情况及农村供水工程管理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通报。日常考核情况将纳入县高质量发展综合考评;同时对巩固提升工作落实不力、上级舆情通报、日常管理不到位等情况进行处罚。
文件解读单位:辽宁省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水务局
解读人:杨文
解读人办公电话:024-55355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