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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红升水库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攻坚战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红升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攻坚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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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11日
(此文公开发布)&苍产蝉辫;
新宾满族自治县红升水库饮用水水源地
环境保护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于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我县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解决红升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让人民群众喝上放心水,根据《全国集中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辽宁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对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9〕27号)精神,突出重点,务求实效,以保障饮用水安全和水质改善为核心,强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依法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排污口和违法建筑,防范饮用水水源风险隐患,确保饮用水水质安全。
二、基本原则
坚持水源保护优先,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保障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注重建管结合,突出依法严管,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惩环境违法行为;推进全民共治,政府、公司、公众各尽其责,形成合力。
叁、工作目标
推进红升水库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全面解决水源保护区内各类环境违法问题,红升水库水源地水质稳定保持地表水二类水体及以上标准。
四、整治任务
(一)一级保护区存在问题整治任务
1.旅游餐饮整治任务
依法关闭红升水库一级保护区内餐饮旅游项目。红升水库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开展冬捕、游船、垂钓等旅游活动,禁止网箱养殖,禁止向水库中投放养鱼饲料。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31日
责任单位:红升乡政府、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新宾县分局
2.建筑设施整治任务
依法拆除一级保护区内的红升水库看护房(钓鱼)、县供电公司仓库实施搬迁。
完成时限:2019年11月30日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供电分公司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红升乡政府
3.交通穿越整治任务
一级保护区内3条道路(2条省道、1条乡道),要在显要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建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设施。安装监控摄像头,严格限制运输有毒有害物品、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行驶。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31日
责任单位:县交运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发展事业中心
配合单位:红升乡政府
4.农业面源污染整治任务
红升乡政府制定一级保护区内农业种植退耕计划,严格按照工作计划实施退耕工作。在完成退耕前,要严格控制高毒、高残留农药、化肥的施用。
完成时限(退耕计划):2019年7月31日
责任单位:红升乡政府
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5.北蜂蜜沟村东昌台居民组原住民生活面源污染整治任务
加强对北蜂蜜沟村东昌台居民组农村生活垃圾及资源化利用工作督导检查,确保生活垃圾分类的各项考核指标严格落实,杜绝生活垃圾无序堆放、造成环境污染。北蜂蜜沟村东昌台居民组所有居民住宅要建设入户下水管网收集系统,收集后的生活污水外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红升乡养老院建设防渗漏化粪池等污水集中收集设施,收集后的污水运往污水处理厂处理。红升乡政府和县人社局分别制定污水收集设施、运输过程和污水处理单位转移联单、台账和管理工作制度,明确运维主体责任,确定责任人。
完成时限:2019年11月30日
责任单位:红升乡政府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新宾县分局、县财政局
6.一级保护区封育围栏整治任务
完善红升水库北侧一级保护区封育围栏,对其他破损围栏进行维护。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31日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新宾县分局
配合单位:红升乡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财政局
(二)二级保护区内存在问题整治任务
1.养殖场污染整治任务
保护区内不得再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专业户)。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施关闭。其他养殖专业户建设粪污治理设施,实现粪污的资源化利用,确保不排放污染物。建设粪污设施的养殖户建立粪便还田资源化利用台账,红升乡政府建立定期检查工作制度,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严格落实。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31日
责任单位:红升乡政府
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新宾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
2.原住民生活面源污染整治任务
二级保护区内的南蜂蜜沟村、北蜂蜜沟村、张家村、关家村(4户)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及资源化利用工作,达到精品村考核标准要求,杜绝生活垃圾乱堆乱放、侵占河道造成环境污染问题。张家村和关家村已建成的污水收集设施加强监管确保污水不外排,南蜂蜜沟村及北蜂蜜沟村卫生间入户,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终端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排放。
完成时限:2019年11月30日
责任单位:红升乡政府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新宾县分局、县财政局
3.加工作坊整治任务
二级保护区内加工作坊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可将生活污水收集到所在村的集中管网进行统一处理。拆除燃煤锅炉,改用清洁能源。
完成时限:2019年11月30日
责任单位:红升乡政府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新宾县分局
4.农业面源污染整治任务
指导农民进行科学种植,通过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增加有机农业种植面积防治农业面源污染。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红升乡政府
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红升乡政府和有关责任部门要将整治任务按照方案确定的目标和任务落实到责任人,切实做到“精准交办、细化责任、属地负责、行业督导、限期交账”,确保各项整治任务顺利实施并按期完成。
2.建立问题清单销号制度。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要及时组织验收、销号、备案。按照“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备案一个”的原则,在整改时限内完成整改任务,确保整改成果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群众的检验。
3.健全长效机制,严格考核通报制度。红升乡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红升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日常监管制度,强化部门合作,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防止已整改问题死灰复燃。加强考核,对整改不力、弄虚作假、进展迟缓等突出问题严肃问责。
4.加强公众参与和宣传引导。建立信息公开制度,从2019月6月起,每月月底在政府网站公开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努力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监督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1.红升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攻坚战领导小组
2.红升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攻坚战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