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成立新宾满族自治县全面实施非煤矿山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加快推进以“矿权减量、矿业转型、矿企安全、矿山生态、矿区稳定”为主要内容的非煤矿山综合治理(以下简称非煤矿山“五矿共治”),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县政府决定成立新宾满族自治县县全面实施非煤矿山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对于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全面实施非煤矿山综合治理的意见》(辽委发〔2018〕49号),全面实施以“矿权减量、矿业转型、矿企安全、矿山生态、矿区稳定”为主要内容(以下简称非煤矿山“五矿共治”)的非煤矿山综合治理,并结合我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实际情况,经县政府研究,出台了《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对于成立新宾县非煤矿山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通知》起草基本思路
从2018年10月开始到2022年底,全面实施以“矿权减量、矿业转型、矿企安全、矿山生态、矿区稳定”为主要内容的非煤矿山综合治理,按时完成非煤矿山综合治理的目标任务,建设绿色生态、节能高效、管理先进、安全稳定的矿山公司,实现我县矿业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为我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资源保障。
叁、《通知》提出的具体措施
《通知》主要包括实施非煤矿山综合治理8个专项行动方案,县人民政府全面落实非煤矿山管理主体责任,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严格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共同责任体系。《通知》主要包括以下8个行动推进组:
(一)开展矿业权控增减存专项行动推进组(县自然资源局牵头)
1.控增。严格矿产勘查开采准入条件,强化矿种差别管理。
2.减存。目前我市共有采矿权35个,针对违法采矿且拒不整改的;不符合安全和环保设施“叁同时”规定的;无正当合法理由,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提出延续申请的;工艺、技术、装备落后,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资源枯竭;在各级各类保护区内且无法避让的矿山一律关闭,拟关闭采矿权8个,确保到2022年底采矿权数量减半。
(二)开展矿业结构优化专项行动推进组(县自然资源局牵头)
1.强化矿种差别管理,鼓励铁矿大矿规模开采,限制小矿发展。
2.提升大中型矿山比例,优化矿山规模结构。坚持新建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床的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避免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现象。
3.对于应统一开采的矿床存在多个开采主体的;相邻矿山之间安全距离达不到有关规定要求的;小矿集中矿区的实施整合。
(叁)开展矿山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推进组(县应急管理局牵头)
以提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为重点,以防范遏制事故为目标,大力实施“四个一批”工程(达标保留一批、改造提升一批、整合做大一批、淘汰关闭一批)。到2022年底,非煤矿山公司安全水平明显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四)开展矿山治污专项行动推进组(县生态环境局牵头)
加强矿山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场尘等污染防治全过程监管。到2022年,零排放技术成熟的选矿行业,应实现废水全部回用,矿山扬尘治理全面达标。
(五)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专项行动推进组(县自然资源局牵头)
全面提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监督管理水平,到2022年,历史遗留的,治理数量达到70%以上,治理率达到可恢复治理面积的30%以上。
(六)开展矿山违法行为整治专项行动推进组(县自然资源局牵头)
到2022年,建立科学合理、切实有效的长效机制,建立部门联合执法、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矿业执法水平明显提升,矿业秩序明显好转。
(七)开展矿山尾矿库治理专项行动推进组(县应急管理局牵头)
以提升尾矿库安全基础条件为重点,以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尾矿库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深入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工作。
(八)开展矿山公司转型升级专项行动推进组(县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
推动矿山集团化、高科技化绿色发展道路。根据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结合本溪市矿业结构特点,以绿色发展为核心,以规划为引导,以优势矿种、热点矿种为重点对象,优化矿山布局的同时,实施大集团战略,推进公司重组,构建市级骨干矿山集团,鼓励矿山公司引进先进生产工艺,走绿色发展道路。
四、《通知》的创新亮点
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强化环保、安全、能耗、标准等刚性约束,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造绿色、循环、安全、生态矿山产业。强化属地管理,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统筹协调作用,实现政府善治、部门联治、公司自治的良性互动。
文件解读单位:新宾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解读人:王立涛
解读人办公电话:024-55080135 13941392930